今天有個小伙伴讓我聊聊“大同訂婚強奸案”,我說,既然現在法院已經判決了,其實也沒什么好聊的。
因為原告和被告都是普通的百姓,而且這件事又鬧得沸沸揚揚、舉國關注,我相信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,沒有理由偏袒誰。
但是,很多人都懷疑,這個案件里有太多的謎團。
我自己也看了一下這個案情的始末,很多報道都是無從考證的,而且那些律師們也都眾說紛紜。
所以,我也不敢確定到底哪篇報道才是最權威的。
不過,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:那個聲稱自己被強奸的女方,她和她的家庭屬于那種“不結婚絕不能發生關系”的做派。
今天我想聊的主題是:男同胞們如果碰上了這種女人,一定要謹慎交往。
要知道,每個家庭、每個人對于性的看法都是不一樣的。
無論男人還是女人,持有“不結婚就不能發生關系”的價值觀,都是正常的,都是可以理解的,也是值得尊重的。
但是,最怕的是兩個人的節奏不匹配,價值觀相差太大。
就拿分享哥自己來說,我的心態是比較開放的,如果一個潛在的女性伴侶提前跟我說:我在結婚前不能發生關系。
那我會直接跑掉,我不會跟這種人交往的。
因為這種女人比較保守,適合跟同樣保守的男人婚配。
保守的人如果一旦發生沖突,很可能會出現“魚死網破”的局面,要么把你搞死,要么大家同歸于盡。
這個案件里的女主角在遭到侵犯、被囚禁時,就做出了“點燃窗簾”這種舉動。
如果劇情朝著另外一個方向發展的話,很可能會釀成多人死亡的慘劇(他們住在14樓)。
案件里那個男人就更混蛋了,人家女人明明跟你說得很清楚,結婚前不能發生關系,你也了解了。
結果剛訂完婚你就想強上……人家不同意,你還要囚禁人家,這件事怎么看都像是一個罪犯做出的舉動。
所以,男方至于到底是否“進入”,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了,因為你可以想象,當時受害者的心里有多么恐懼。
這個案件里還有一個有意思的環節:在報警之后、雙方協商階段,女方的家人答應,如果男方愿意把房子加上女方名字,女方就不追究了。
但是,后來又發生了變故,據說是女方反悔了,決定必須起訴男方,房子加名字已經不好使了。
然后有人就發出了這樣的疑問:如果真的是強奸,半套小縣城的破房子就把你打發了?
我想說,你太高估底層人的道德底線和妥協標準了。
我上初中的時候,我們隔壁村發生了一起強奸案,都是少男少女。
報案之后雙方協商,男方給女方家里支付一萬多元(相當于普通工人一年的工資),女方就諒解了。
而今天小縣城的半套房子值多少錢?30萬?50萬?足夠讓很多家庭閉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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