盜墓搭檔:父子情深還是利益為先?

盜墓搭檔:父子情深還是利益為先?

在古代,盜墓至少需要兩個人配合:

一個人負責在上面拉繩子,一個人負責下墓洞取陪葬品,然后把寶物放到籮筐里不斷往上續。

但是,有的古墓經常會出土一些無價之寶,這時候上面拉繩子的人可能會財迷心竅,拿到寶貝之后想私吞。

于是就不管下面的同伙了,甚至會把墓洞封死。

所以,盜墓這種事通常是由夫妻、兄弟或者父子去干,因為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根本信不過。

但是問題又來了:如果父親下墓、兒子在上面拉繩子,依然會發生兒子拋棄父親的事情,一方面是想私吞寶物,另一方面是想擺脫父親這個養老包袱。

最后,盜墓這個行業形成了一個行規:如果是父子去盜墓,必須讓兒子下墓洞、父親在上面拉繩子。

從此以后,就再也沒有發生過“拋棄同伙”這種現象。

其實不光是盜墓,在其他任何一個涉及利益分配的行業,“規則”的優先級一定要高于“感情”。

因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感情往往是靠不住的,任何一個本分、善良的人,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都會萌生出“獨吞”的想法,而且為了做到這一點會不擇手段。

所以,如果你跟別人合伙做生意,千萬不要被感情左右,也不要有“對方是個好人”“我們的交情很好”這些幼稚的想法,必須先小人后君子,提前把規則制定好。

否則真到了分錢的時候,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的功勞最大,弄不好還要對簿公堂。

馬克思在《資本論》一書中就說過這樣一種理論:

當利潤達到10%,就會有人蠢蠢欲動;

當利潤達到50%,就會有人鋌而走險;

當利潤達到100%,他們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;

當利潤達到300%,他們連上絞刑架都毫不畏懼。

另一個極端的案例就是古代的帝王們,他們在爭奪皇位時,不惜誅殺一切阻擋自己的人,哪怕這個人是自己的親爹、親兒子。

因為他們非常清楚,“奪取皇位”這個生意,利潤率可不止是300%,在這個基礎上再乘以1個億還差不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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