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了30多年,我養成了兩個好習慣:
① 不賺錢的事,我全都戒了。
我已經深刻意識到:旅游不如賺錢有意思,購物不如賺錢有意思,玩游戲不如賺錢有意思,談戀愛不如賺錢有意思……
總之呢,不賺錢的事,我基本都戒了。
有人會說:你這是掉進錢眼里了,真悲哀。
我想說,我也沒辦法,我真心覺得事業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、都有意思、都有意義。
比如,我即使出國旅行,哪怕是夏威夷,哪怕是瑞士,晚上回到酒店之后,我還是想寫兩篇文章,收收錢,更新一下網站和公眾號。
因為我的使命就在于此,我生命的意義就是為大家傳遞價值。
退一步講,即使有幾千人拿我當笑料,拿我當跳梁小丑,我也覺得這輩子活的值了。
我最害怕的是庸庸碌碌、碌碌無為。
② 給別人減分的事,我早就不做了。
我平時要么不與人聯系,一旦與人聯系,必須向對方提供好處,必須給人家加分。
這里說的“好處”,要么是經濟上的好處,要么是情緒上的好處,要么是給對方帶去好消息。
凡是消耗別人時間、金錢、情緒的事情,我早就不做了。
比如,對于“參加飯局”這件事,如果我不是主角(給別人提供經驗),或者我沒打算買單(給別人提供金錢),那我肯定不去。
再比如,在任何微信群里,我從來都是發紅包的那個人,我從來不會搶別人的紅包。
其實,人與人交往的本質是利益交換,“不拿不占”就是最基本的教養。
在此基礎上,如果能給別人加分,那就屬于“上乘修為”了。
比如,在思想上、經驗上為別人提供幫助,在名譽上多為別人說好話。
或者,簡單明了,付錢、買單,都可以。
總之呢,“為別人加分”是一種習慣,有這種習慣的人,混得肯定不會太差。
因為所有人都會把你當成是福星,而不是掃把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