操縱者的三種行為

操縱者的三種行為

人群中的操縱者常常會有以下三種行為:

第一,把自己的目的包裝成對方的需求。

常見的——“我都是為你好”。就像《再見愛人》中,楊子讓黃圣依開了七個小時車,說“我在給你制造機會,挑戰自己”。如果自我不夠強的話,就迷迷糊糊被推著走了。

普通人沒有鏡頭記錄這件事,當事人最后說也說不清,對方是為我好啊,我為什么會有委屈感。

但是你的需求從來都不是“挑戰自己”,而是“我累了,我需要有人換我開車。”你自己的需求不知不覺就被置換和忽略了,變成了對方的意圖和目的。對方的也不是真的為你好,只是打著為你好的旗號滿足自己的需求,實現自己的目的。

第二,揣著明白裝糊涂。

很多被操縱者、受害者、幸存者很容易困惑,TA是不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行為傷害了別人?TA是不是不知道自己在操控別人?是不是我想多了,是不是我夸大了這樣的行為?我是不是要為這樣的場面負責任?

反倒操縱者常常有超強的主體感,身上洋溢著“我都是對的”那股勁兒。

操控者即使被揭穿,也會以“我真的不懂”“我不知道”“我沒想到會這樣”作為借口。

他們最擅長的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。

不管他們的操縱手段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,操縱者心知肚明一件事,就是TA不是坦誠的,TA也不是誠實的,隱藏了自己真實的意圖,損害對方的感受、需求與意愿,目的就是維護和實現自己單方面的利益。

第三,倒打一靶。

操控者還很擅長在操控行為沒有被滿足或者被質疑的時候倒打一耙。

比如在你對TA的不合理的應為產生疑問的時候,正常人會解釋,操控者會反過來質問你,你難道不信任我嗎?你是不是想多了?你是不是太敏感了?自證的人就變成了你自己。

比如在自己操控目的沒達到,或者他人合理懷疑、正當自衛的時候,TA會指責對方的行為特別過分,都是針對自己的,傷害了自己,都是懷著敵意報復自己,絕口不提事情的前因后果,自己對別人有多過分,還覺得自己是受害者。

反之,正常人是能體會并關注他人需求的,正常人是誠實的、坦誠的,是能通過溝通等方式與他人互利、合作、共贏的,正常人是有反思、反省、承擔自己的責任的意愿和能力的。

用正常的作為坐標,遠離不正常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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